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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免去了纸质包装,散装水泥不仅可为国家节约森林和木材资源,还能为企业和用户增收节支,同时还减轻了粉尘对城市的污染。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广散装水泥成了必然之举。市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第九次会议审议《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建议,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一)市辖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氵产灞生态区、西安阎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辖区内新建区域的建设工程;(三)市辖县县城及其小城镇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四)其他区域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水泥使用总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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