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张建价〔2008〕17号
各设计、施工、建设、咨询单位: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现场采价,结合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08〕21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本次调整的价格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指导价格详见附表。 
附件:1、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  
2、预拌混凝土公布
张家港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材料 价格 调整 通知 
  抄送: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表一: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二:  预拌混凝土公布价 
  
(2008 年11月)                  单位: 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