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凡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的木工、抹灰工、油漆工、砌筑工、防水工、钢筋工、架子工、测量放线工、建筑材料试验工、水暖工、建筑电工、管道工、通风工、安装起重工、工程安装钳工、混凝土工等各有关技术工种的人员,都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招收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就业上岗。
对已上岗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市建设局将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分期组织培训鉴定。对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人岗位证书,按规定需换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将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岗位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证者升级或转岗时,按规定进行培训与鉴定,合格后核发《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