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多次发现有个别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来源不明的机制砂,经抽检,这些机制砂的氯离子均超标,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直接影响到建筑(构筑)物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为了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严禁使用氯离子含量不合格砂生产混凝土,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沪建安质监[2008]第077号文“关于在本市禁止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的紧急通知”,严禁使用海砂和特细砂。
二、加强对机制砂使用前氯离子检测,未经检验(复试)合格的机制砂不得用于生产。
三、必须建立相应台帐,应注明天然砂和机制砂的产地,按进场批分别堆放,并取样检验(复试)。每批砂要验证质量证明书,来源不明的砂一律不得用于生产。
四、严格进货验收和质量检验,每批复试代表数量不得超过1000吨。混合砂应按配合比进行质量验证,并在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上予以注明。
五、建筑用砂《备案证明》持证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空白质量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