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9.11.1 泵房水力机械设备布置应满足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和检修的要求,达到紧凑、整齐、美观的要求。
9.11.2 立式泵机组的间距应取下列的大值:
9.11.2.1 电动机风道盖板外径与不小于1.5m宽的运行通道的尺寸总和。
9.11.2.2 进水流道最大宽度与相邻流道之间的闸墩厚度的尺寸总和。
9.11.3 机组段长度应按本规范9.11.2的规定确定。当泵房分缝或需放置辅助设备时,可适当加大。
9.11.4 卧式泵进水管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4.1 单列布置时,相邻机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2.0m。
9.11.4.2 双列布置时,管道与相邻机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1.5m。
9.11.4.3 就地检修的电动机应满足转子抽芯的要求。
9.11.4.4 应满足进水喇叭管布置及水工布置的要求。
9.11.5 边机组段长度应满足设备吊装以及楼梯、交通道布置的要求。
9.11.6 安装检修间长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9.11.6.1 立式机组应满足一台机组安装或扩大性大修的要求。机组检修应充分利用机组间的空地。在安装间,除了放置电动机转子外,尚应留有运输最重件的汽车进入泵房的场地,其长度可取1.0~1.5倍机组段长度。
9.11.6.2 卧式机组应满足设备进入泵房的要求,但不宜小于5.0m。
9.11.7 主泵房宽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9.11.7.1 立式机组:泵房宽度应由电动机或风道最大尺寸及上、下游侧运行维护通道所要求的尺寸确定。电动机层和水泵层的上、下游侧均应有运行维护通道, 其净宽不宜小于1.2~1.5m;当一侧布置有操作盘柜时,其净宽不宜小于2.0m。水泵层的运行通道还应满足设备搬运的要求。
9.11.7.2 卧式机组:泵房宽度应根据水泵、阀门和所配置的其它管件尺寸,并满足设备安装、检修以及运行维护通道或交通道布置的要求确定。
9.11.8 主泵房电动机层以上净高应满足以下要求:
9.11.8.1 立式机组:应满足水泵轴或电动机转子连轴的吊运要求。如果叶轮调节机构为机械操作,还应满足调节杆吊装的要求。
9.11.8.2 卧式机组:应满足水泵或电动机整体吊运或从运输设备上整体装卸的要求。
9.11.8.3 起重机最高点与屋面大梁底部距离不应小于0.3m。
9.11.9 吊运设备与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9.1 采用刚性吊具时,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3m;采用柔性吊具时,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5m。
9.11.9.2 水平方向不应小于0.4m。
9.11.9.3 主变压器检修时,其抽芯所需的高度不得作为确定主泵房高度的依据。起吊高度不足时,应设变压器检修坑。
9.11.10 水泵层净高不宜小于4.0m,排水泵室净高不宜小于2.4m,排水廊道净高不宜小于2.2m。空气压缩机室净高应大于贮气罐总高度,且不应低于3.5m,并有足够的泄压面积。
9.11.11 在大型卧式机组的四周,宜设工作平台。平台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
9.11.12 装有立式机组的泵房,应有直通水泵层的吊物孔,其尺寸应能满足导叶体吊运的要求。
9.11.13 在泵房的适当位置应预埋便于设备搬运或检修的挂环以及架设检修平台所需要的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