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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采用非税改革收取质量监督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南京市]关于采用非税改革收取质量监督费的通知
南京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根据《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试行办法》、《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南京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南京市财政局采用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试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我处作为非税改革的试点单位,也将采取非税管理来收取质量监督费。
    我处根据有关要求收取质量监督费的具体程序也稍有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企业开出的支票收款人统一为南京市财政局
    2.支票统一缴到我处,由我处通过网络系统开出发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给各企业
    3.我处集中将支票统一汇缴到财政专户
      以上是我处采用财政非税改革的具体内容,若有疑问之处可拨打我处电话02584609671,联系人杨纪宁。
 
 
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
二○○六年十月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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