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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大连市履约保证金交纳、处罚程序及处罚标准的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辽]大连市履约保证金交纳、处罚程序及处罚标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市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监管,营造有章必循、违规必究的环境氛围,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促进我市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在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正式会员单位,均执行本规定。

二、履约保证金的设立与交纳

1.履约保证金是为了约束协会成员行为,保证会员之间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企业的根本利益,奖优惩劣,维护预拌砼市场有序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2.凡在协会注册的正式会员,每年九月份以现金形式交纳30万元(RMB)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每年交纳一次。如会员单位无违约行为,每年9月末由协会全额返还会员单位后,再办理续交手续。 

4.被扣罚违约金的单位,必须在处罚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补齐被处罚部分,逾期不交的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处理办法。 

三、违约行为的处罚程序

1.协会秘书处有调查、监督会员违约行为的权力。

2.对违约的会员单位,其他会员有向协会举报和投诉的权利。协会秘书处接到有关投诉和举报后,3日内将调查结果上报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其进行裁定、处理。秘书处工作人员应投诉举报人的要求,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3.常务理事会接到秘书处的调查报告后,7日内对被调查单位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裁定,并形成决议。

四、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

1.发生“第一合同”违约问题,违约方除负责全额赔偿“第一合同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协会将在其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5万元(RMB)。

2.会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约定的“主体封顶前一层(不含塔房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数量达到90%时,需方须支付总价款的85%,主体封顶28日支付总价款100%”的付款条件。对违反本办法给行业货款回收造成影响的,扣罚违约金15万元(RMB)。

3.严禁会员单位以商品房及其他物资抵扣混凝土货款。如有违反扣罚违约金15万元(RMB)。

4.对以各种理由拒不出具付款凭证,不配合协会按时收取尾款的,扣罚违约金5万元(RMB)。

5.对违约单位的处罚,每年最高处罚额不超过30万元(RMB)。

五、履约保证金的监管与使用

1.为保证履约保证金合理使用,由审计组(由会员选出5名人员组成)对保证金扣罚、留存、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管、审核。

    2.对被罚没的保证金,协会将设立奖优基金,用于奖励守约的会员单位及协会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需开支。 

六、其他说明

对履约保证金的处理行为,协会不承担任何民事违约或赔偿责任。

七、效力、变更及解释

1.本《规定》对协会所属成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2.本《规定》一经通过,其修改、变更、终止需由三分之一会员提出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

3.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4.本《规定》自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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