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订﹤抵款协议书﹥的议案》。
截止2008年11月30日,在我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签订的混凝土《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范围内,公司本年度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地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建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建分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集团",该公司为东部集团的子公司)以提供商品混凝土的方式产生关联交易额共计5,579万元,关联方共以现金形式向我公司支付3,857万元。 预计至本年末,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5,773万元,目前可预计的关联方还款金额为3,857万元,加上本年度期初因商品混凝土销售产生的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3,465万元,估计年末因商品混凝土销售产生的关联方应收账款总额为5,381万元。由于我公司接受了关联方的多项工程施工等劳务,预计到年末将产生约1,091万元的债务净额,两者相抵后,预计本年末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净额为4,290万元。 鉴于此,经公司所属企业东建有限公司、东建分公司与东部集团及鹏城集团友好协商,东部集团愿意以其开发建设的"万象天成"项目(盛龙花园二期)部分房产为鹏城集团折抵部分应付东建有限公司、东建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