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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混凝土搅拌车撞电动两轮车致3死1伤”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澎湃新闻
核心提示: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1月6日公布《雨花台区“7·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1月6日公布《雨花台区“7·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7月29日10时51分许,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藏大道与绕城公路(S508省道)交叉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及车辆受损。事发时,谢某某驾驶苏A5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搅拌车),沿龙藏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绕城公路路口,进入路口停车后起步向东右转弯,与在此处由南向北直行的王某某驾驶的“昆山2359***”号牌电动两轮车(搭载李某1、李某2、刘某某)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李某2、刘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1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时,电动两轮车共载4人。


事故直接原因为:


1.货车驾驶人谢某某驾车时观察疏忽严重,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2.电动两轮车驾驶人王某某驾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未停在停止线以外,违法载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谢某某,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肇事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时严重观察疏忽,起步右转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批准逮捕。


王某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未停在停止线以外,违法载人,但因在事故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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