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三名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增光同志主持,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不再向唐山盾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向混凝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本公司现金增资3,150万元,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发展公司”)现金增资350万元。
目前冀东发展公司和本公司已共同对多家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比例不等的投资,产权关系复杂,层次较多,因此需要理顺、规范所投资的所有混凝土公司的产权关系,最终实现本公司对商品混凝土板块控股。
鉴于上述增资的决议尚未实施,经与冀东发展公司友好协商,决定取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双方共同向混凝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冀东发展公司也同时取消对混凝土公司增资,也无其他投资方对其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认为:实现公司对商品混凝土板块控股,有利于加强对混凝土板块的管控,避免关联交易,进一步实现水泥板块产业链的延伸;取消上述增资可简化理顺产权关系操作手续,尽快实现对商品混凝土板块的控股。
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取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混凝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
鉴于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增光、于九洲、于宝池、王晓华、秦国勖、刘臣回避表决,由独立董事进行表决。
该项决议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