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及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年末总股本4036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0.2元(含税)。
三、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国内、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续发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次公司中期票据计划发行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预计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在注册成功后两月内首次发行6亿元,期限三年;在注册成功两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第二次发行6亿元,期限五年。
本次公司短期融资券计划续发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65天;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预计于2010年7月底完成。
五、通过公司拟为分子公司项目借款及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分子公司项目借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为77240万元,担保期限为项目建设期。项目建成后,以项目形成的土地及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解除公司相应的担保责任,同时不足部分由公司提供差额担保。
公司为旗下部分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在此类业务到期续办时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为111800万元(含仍在有效期内,往届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额度41410万元)。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
公司骨料、混凝土及其它项目将陆续开工,其项目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预计需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而需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
2010年,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将控制在不超过45亿元。
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人民币294813万元及美元1500万元。
六、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