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7月2日发布公告,经唐山市丰润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收到2010年上半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还增值税2204万元,全部计入当期利润总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冀东水泥及其子公司生产及销售达到退税标准的水泥及其水泥熟料产品,在国家出台新的有关该项优惠政策之前,均按上述文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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