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2010)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努力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促进集团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根据集团领导的要求,集团于近期组建了上海建工安全生产督查队,对集团所属各单位在建工地、停(缓)建工地、后方场站、出租场所开展安全综合检查。
目前,督查队成员共有145人,由集团生产经营部及各单位安全、设备、保卫条线相关同志组成。为了有效整合集团内检查力量和资源,督查方法采取轮流循环制的方式,集团生产经营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一周的督查行为,按序轮流循环进行检查。每周检查2-3天,每季度由集团生产经营部公布轮流循环督查计划表,被督查对象随机抽检,可分为重大工程或区域内相关专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单位集团将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章的单位,将开具暂停(局部暂停)施工作业通知单;对同一项目同类安全隐患开具二次及以上整改单或未按时整改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项目将开具约谈通知单,约谈通知单的约谈范围为项目经理至公司分管领导;对有严重违章事实和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开具处罚意见单,所开具的处罚意见单随季度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履职考核表一并下发,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实施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处罚后,有关资料交由集团生产经营部留存备查。集团将每月向各单位公布督查综合评分结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督查的讲评会,安全生产督查情况作为集团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季度安全考核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