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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收购湖北房县钻石水泥70%股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华新水泥
核心提示:华新水泥:收购湖北房县钻石水泥70%股权
  交易简要内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3,689,030.50元价格,收购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江集团”)持有的湖北房县钻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县钻石”)11%的股权;以 9,725,625.87元价格,收购自然人叶金明持有的房县钻石 29%的股权;以 6,707,328.19元价格,收购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市人民商场”)持有的房县钻石 20%的股权、以 3,353,664.10元价格,收购丹江口汉江众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江口众联投资”)持有的房县钻石 10%的股权。合计以 23,475,648.67元收购房县钻石 7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于2010年11月10~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房县钻石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房县钻石水泥

  房县钻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北省房县化龙堰镇,于 2007年 10月成立,拥有一条 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其全资子公司丹江口钻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万吨水泥粉磨站。注册资本金为 8000万元,其中汉江集团占 41%的股份,自然人叶金明占 29%的股份,十堰市人民商场占 20%股份,丹江口众联投资占 1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何晓东先生;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销售,水泥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所需的辅助材料。

  汉江集团、叶金明先生、十堰市人民商场、丹江口众联投资等四家持有的房县钻石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汉江集团、叶金明先生、十堰市人民商场、丹江口众联投资均同意相互放弃对其它方转让房县钻石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房县钻石截至 2010年 11月 30日止的财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大信鄂审字〔2011〕第 0006号),房县钻石资产总额为 379,949,833.22元,负债总额为 357,313,192.26元,所有者权益为 22,636,640.96元;2010年 1-11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59,460,256.34元、净利润为-35,386,21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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