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2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总计216,62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并且奥克股份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奥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1 | 年产3万吨聚乙二醇型多晶硅切割液项目 | 19,227.50 |
| 2 | 年产3万吨太阳级硅切割液项目 | 11,858.00 |
| 3 | 年产8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学品项目 | 10,247.50 |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175,290.87 |
2010年5月2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奥克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71,063,737.38元。
2010年5月2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奥克股份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8,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同时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6,503.33万元投资设立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奥克股份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2,600万元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项目,公司持有63%的股权,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37%的股权。
2010年11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奥克股份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扬州奥克化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销售”)增资,用于实施收购扬州新世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资产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后续改造建设等相关工作。增资以后,公司仍持有奥克销售100%的股权,奥克销售的注册资本将由200万元人民币增至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剩余可使用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合计124,387.54万元。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11年1月26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
月,到期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计划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生产规模的成倍扩张,大幅增加了公司因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而充足的营运资金是公司得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本次计划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公司生产规模迅速扩张与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本次计划可以减少利息支出约535万元。因此,该计划不仅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节省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奥克股份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奥克股份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独立意见;奥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要求。
因此,中信建投同意奥克股份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后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