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或“公司”)于 2011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支行,账号:700018755709966)中的8亿元,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其中6亿元以一年期定期存单方式存放,2亿元以六个月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并决定与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支行及中信建投[0.00 0.00%]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1年6月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奥克股份(甲方)与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支行(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于2010年5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为提高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下资金的使用效率,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方对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018755709966)中的存款金额8亿元转为按以下表所示的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存入方式存单号金额(人民期限币万元)
六个月定期存款NO00007609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六个月定期存款NO00007610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六个月定期存款NO00007611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六个月定期存款NO00007612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33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41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51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61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甲、乙、丙三方同意:甲方以上所有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上述定期存单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
三、本补充协议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单不得用于质押或抵押。
四、本补充协议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不得被直接支取,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划转。
甲方如需提前使用以上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须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
五、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转入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之日起失效。
六、本补充协议为甲、乙、丙三方于2010年5月20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