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成老汉今年73岁,家住山东省金乡县鸡黍镇焦杭村。自去年3月份以来,他多次向上级部门举报反映一混凝土公司非法加盟。李汉成反映,今年春天,济宁市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在焦杭村村支书焦春福的许可下,在这个村北建立了工厂。这家工厂非法占地29亩,占了焦行村几户人家的农田,其中有李汉成家的8分地。工厂还严重破坏了该村的水利设施水渠沟,水渠沟是上世纪60年代建设的,造成村民庄稼严重减产。
1月5日,为了解事实真相,记者赶赴山东省金乡县,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在金乡县鸡黍镇焦杭村村北,105国道旁,记者远远看见有一红色的工厂。领路的李汉成老汉说,这家正在生产的企业就是济宁市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顺着李老汉手指的方向,记者从敞开的大门内看到,工厂里的工人正在热火朝天地干着活。在附近,记者还观察到,企业的厂房占据了一段水渠沟。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得知,2010年3月,李汉成向金乡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的同时,本村几户村民也多次向县国土资源局举报。
此后,村民多次询问案件的进展,金乡县国土局均答复正在按法律程序查处,但是对该公司违法占地既没有加以制止,也没有实质上的查处。在李汉成多次进京上访反映和强烈要求下,直到2010年11月29日,金乡县国土局才向李老汉下达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意见书》大致内容是,“你于2010年3月28日向我局举报金乡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占用金乡县鸡黍镇焦杭村耕地29亩建拌合站的信访事项,我局已处理完毕。”“金乡县国土资源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程序该案已移交至金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已2010年11月19日以(2010)金行执字第22-1号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裁定。对金乡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新建的285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于2010年10月16日以金国土资移字[2010]第9号移交书移交至金乡县国国有资产管理局。鸡黍镇党委于2010年9月6日对被占地的焦杭村支部书记焦春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案对人对事已处理到位,现已结案。”眼见事情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李汉成和几户村民心急如焚,他不服金乡县国土资源局的《意见书》。遂向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复查申请。
2010年12月14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向李汉成下达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经查,您反映的该宗地位于金乡县鸡黍镇焦杭村北,105国道西侧,总占地面积为29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依法维持金乡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金国土资信字[2010]第3号)。”李汉成认为,当地政府市县两级土地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法相关规定,果断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而是编造了两个信访回复意见搪塞举报人。
“我被他们给忽悠了,既然已经查处,被举报的企业为啥还仍然天天正常生产?这家企业的牌子上写有副镇长及片区书记名字,明显官商勾结。违法占地在金乡县,只要有后台、有背景,国土部门就会保护你的!”李老汉不无感慨地说,言语间难掩心中之痛。李汉成表示,因为自己被企业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有退还,他还要继续上访,直到土地违法事件被查处为止。
山东省金乡县非法占地企业,当地市县国土局不去查处,镇政府则以招商引资为借口开脱,三者之间究竟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猫腻?诸如此类直接或变相纵容,甘当非法占地企业保护伞的行为,是当前国土形势严峻的根源。
执法者保护违法者,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对重点企业实施的“挂牌保护”,衍变成了违法企业逃避执法检查的“盾牌”。县城北部还有多家企业圈占地现象非常严重,毁坏耕地良田数千亩。群众反映,这些都是国土部门不作为造成的。
国土工作事关子孙后代的生死存亡和国家利益,保护国土刻不容缓。从金乡县的土地现状,我们不难想像当地农民的土地维权有多么的困难。国土局不管土地,当企业因违法占地问题侵犯百姓的合法权益时,不去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而是去一味地逃避职责。人们不禁要问,到底谁是土地违法企业的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