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同意平潭实施全岛放开,极大地促进加快平潭作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的建设步伐。2011年12月13日,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工工程”)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双方共同出资在平潭岛组建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60%股权比例。如今后追加投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法律和规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为原则,努力打造品牌,努力开拓市场,为合作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股比框架: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初定人民币5,000万元;甲方占60%,乙方占40%;甲方双方应按各自的股权比例,注册资本金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到位。
(三)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5人组成,甲方三名,乙方二名,甲方派员任
董事长,乙方派员任总经理,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由乙方提出人选经董事会同意后聘任。其他相关人员事项待后议定。
(四)收益分配:由于甲方在本项目前期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政府批准本项目的专营权,为本项目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效益测算,双方商定在合资公司项目经营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之前,按一定比例或定额,在一定期限内提取部分收益作为甲方前期工作的补偿,之后余下部分再按股权进行投资获利分配。具体事宜双方测算后另行商议。
(五)筹备工作: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立即成立合资公司组建筹备小组,各派出1-2人驻平潭开展项目公司选址,可行性评估研究、征地等前期工作,并向双方董事会提交报告,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即正式组建公司,开展经营,实现双赢。
(六)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荣民工程事业管理处,创立于1956年,1998年更名为荣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民营化改制,2009年9月完成民营化改制,同年11月与亚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合资成立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207号12楼
法定代表人:欧来成
实收资本:1370,000,000 元(新台币)
主营业务:道路、桥梁工程、港湾建筑、机场、工业区等综合性统包工程及机电制造等。
荣工工程是台湾地区一家颇具规模和实力的综合性工程营造企业,参与台湾十大建设、台北101大楼、雪山隧道等项目建设。目前,本公司与荣工工程无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与荣工工程展开合作,将有助于双方发挥优势,抓住平潭岛建设的历史机遇,拓展在平潭岛的商品混凝土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双方意向性表示,初步确立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合作的具体内容及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