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300082)2011年12月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0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及30万吨∕年低碳环氧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克”)具体实施“年产20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及30万吨∕年低碳环氧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江苏奥克设置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年产20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及30万吨∕年低碳环氧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的支出和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等的支出。公司分别与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2011年12月21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奥克(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17009929100095866,截止2011年12月16日,专户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的“年产20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及30万吨∕年低碳环氧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 的设备购置费支出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财务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积极配合丁方的调查和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乙方及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东梅、伍忠良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和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及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乙、丙三方,同时向甲、乙、丙三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丁方通知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丙方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若丁方持续督导结束时协议尚未失效,则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3年12月31日解除。
二、2011年12月21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奥克(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001747038059988988,截止2011年12月16日,专户余额为1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的“年产20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及30万吨∕年低碳环氧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 的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等支出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财务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积极配合丁方的调查和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乙方及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东梅、伍忠良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