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消对外投资的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克股份”)于2011年10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克”)、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徐州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方共同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生产、销售高性能混凝土用羧酸系减水剂。
上述对外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董事会决议之后,广东奥克与投资各方就合作事宜积极开展前期的准备工作,但由于对具体的合作方案细节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上述合作计划,并于2012年2月27日签署了《终止合资协议书》。 因该公司尚未设立,合作三方均未对该项目产生投入,三方签署的投资设立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广东奥克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已发生的一切费用。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