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刊登。
本公司获知,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联交所刊登的一份新闻稿中提及,本公司监事王燕谋先生(「王先生」)因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玻璃」,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739)违反了若干《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谴责。根据该新闻稿,联交所的结论是,王先生身为浙江玻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相关浙江玻璃的董事,於相关期间内违反了其根据《上市规则》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没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因有关董事(包括王先生在内)没有采取足够的内部监控以确保浙江玻璃遵守《上市规则》。本公司亦从该新闻稿注意到,联交所上市科指称王先生(及其他有关董事)违反《董事的声明及承诺》并非关於浙江玻璃实质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联交所的相关新闻稿可在联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新闻稿」一节中发布的新闻稿查阅。
本公司认为,上述事宜没有对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运营构成任何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