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情况 » 正文

奥克股份: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奥克股份
核心提示:奥克股份: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2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同建  设时期的资金需求情况,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宏伟支行,账号:700018755709966)中的 7.5 亿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 ,账号:  10710154500000382)中的 2865 万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并与相关  各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 年 7 月 17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对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018755709966)中的存 款金额 7.5 亿元转为按以下表所示的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甲、乙、丙三方同意:甲方以上所有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上述定期存单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

  三、本补充协议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单不得用于质押或抵押。

  四、本补充协议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不得被直接支取,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划转。 
甲方如需提前使用以上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须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

  五、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日起失效。

  六、本补充协议为甲、乙、丙三方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2012 年 7 月 17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对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710154500000382)中的    存款金额 2,865 万元转为按以下表所示的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存入方式  

 存单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  

 期限  

 一年定期存款  

 No.LS0250426  

 2,865  

 2012年6月15日-2013年6月15日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甲、乙、丙三方同意:甲方以上所有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上述定期存单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

  三、本补充协议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单不得用于质押或抵押。

  四、本补充协议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不得被直接支取,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划转。 甲方如需提前使用以上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须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按    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
  五、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日起失效。

  六、本补充协议为甲、乙、丙三方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签署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