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同时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公司原审计业务由天健正信的会计师执行,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一致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相应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张益河、黄锦泉、卢永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鉴于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同时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公司原审计业务由天健正信的会计师执行,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董事会拟定将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相应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鉴于原在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并负责公司审计的相关人士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系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