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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海南瑞泽
核心提示:海南瑞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常静、于清池、白静、毛惠清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冯苏强、冯儒、方天亮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断扩大,为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以38,000,000.00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现行同期贷款利率及资金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8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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