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时,分母“利息支出”不仅包括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还应包括利息资本化金额,因利息资本化金额会影响企业当期偿债能力。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简称上海城建)将于10月24日发行本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但其在募集说明书中计算偿债指标时忽略资本化利息,致使偿债能力被放大。
上海城建将于10月24日发行本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15亿元。据“上海城建(集团)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期中票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置换银行贷款,因公司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风险集中。据统计,截至2012年2季度末,公司本部短期借款97.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1亿元,长期借款169.6亿元。此外,截至目前,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14亿元。有息负债合计293亿元,资产负债率由2009年的75.0%攀升至2012年中报的79.5%。
上海城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公司2009-2011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18、3.48和2.78,呈逐年降低趋势。从数值上看,上海城建利息保障倍数呈下滑态势,但仍较合理,每年实现的EBITDA能够较好的覆盖当期利息支出。但记者发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评级报告显示,上海城建2009-2011年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80、2.50和2.17,均小于上海城建自行计算的数值。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差异?可以通过比较两者的计算过程来分析。
以2011年为例。上海城建在募集说明书中所采用的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为“EBITDA/利息支出”,其中,EBITDA等于“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据上海城建计算,2011年公司实现EBITDA 36.14亿元,发生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和利息资本化金额分别为12.99亿元和3.64亿元。上海城建计算得出2011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2.78,据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反推可知,该公司2011年发生的利息费用总额约为13亿元。显然上海城建在计算过程中忽略了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3.64亿元。而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一样,同样属于当期利息费用的组成部分,若不考虑利息资本化金额必会一定程度上放大利息保障倍数,美化企业偿债能力指标。
那么,将利息资本化金额纳入到利息保障倍数计算过程中,上海城建2011年的利息保障倍数是多少呢?据上文可知EBITDA为36.14亿元不变,而分母则相应变为16.63亿元,可得上海城建2011年利息保障倍数为2.17,与上海新世纪的计算结果相吻合。同理,可得上海城建2009年荷2010年利息保障倍数为3.80和2.50倍,均小于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数值。
一般认为,当利息保障倍数在3或4以下时,就应考虑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还本付息。如果利息保障倍数过低,企业将面临亏损、偿债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下降的风险。而上海城建近年来资产负债率逐步攀升,同时利息保障倍数由2009年末的3.80倍下滑至2011年末的2.17倍,还本付息风险逐步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