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11月8日晚公告,公司1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995.23万股股份、向宁波海曙中亘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430.13万股股份、向宁波海曙中嘉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320.88万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345.12万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559.26万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268.47万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296.18万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431.42万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345.84万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201.42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39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