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正值三一重工高调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之际,一份不合时宜的网帖(《工程机械行业之耻:三一重工三爆商业间谍案》)爆出了三一重工之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间谍行为。
在该网帖中有这样的表述,“2012年11月6日,三一重工市场部情报人员黄镜明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12年11月9日,三一重工市场部副部长刘兵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相继被案发地的汉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1月5日,同案的甘翰宇被案发地的汉寿公安局移交矿业)储备数据被中国执法部门抓捕。”
当然,合理的情报工作还包括聘请对方的离职雇员,“对于竞争对手的离职雇员,美国企业通常的惯例是12个月的竞业禁止时间,中国企业可能更多地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约定,有些企业如果没有给员工竞业禁止相关的补偿,则雇佣离职员工就变得更为简便。”
在微软状告GOOGLE的案例中,李开复从微软离职后就职于GOOGLE,从微软与李开复所签订的保密合同来看,李开复不得向GOOGLE泄露微软的商业秘密。
事实上,李开复也并没有泄露这些秘密,只是利用了相关的商业模式或者称作盈利模式,然而,从法律上来看,商业模式是不可以申请专利的,它并不是商业秘密,因而该案最终不得不以和解告终,但它同时也暗示了雇佣竞争对手高管来规避相关法律的空白地带。
不仅如此,国际性公司在获取竞争情报中通常使用的方式还包括直接使用对手的专利,但并不告诉你,也不向你交纳许可费用,尽管这属于非法行为,但被普遍采用,一个简单的道理在于这里面存在经济学上的博弈,即“我使用你30项专利,最终你可能只会发现2项,那么我就支付你2项的费用,最终我还是占了大便宜”。
当然,更高明地获取情报的人要算索罗斯,在其发动的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中,人们惊讶于其如何掌握到韩国最核心最机密的经济数据,更让人惊讶的是,这些数据全部来自于公开数据的搜集、整理、加工、分析。
而一位知情人士则向本报记者透露,“索罗斯专门雇佣了GOOGLE的一个专业小组为其提供数据服务。”
反情报窃取正当时
不久前,一件涉及并购的内幕交易案震惊美国,一名供职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令人震惊的在于其采用的作案手法。
由于在律所工作,他有机会在公司内网上接触到大量的信息,然而,他的聪明之处在于他并不利用自己在内网上的权限去打开这些网页,相反,他只是浏览,通过浏览一些公司文件出现的频率来确定一些并购案件的进展程度。丰富的经验告诉他,一旦涉及某公司的文件频频出现,则意味着这家公司有可能正在进行交易前的密切沟通和准备。根据这些判断,他会通知自己的同伙买进或卖出相关股票,进而获利。
“这起案件给竞争企业提供了重要借鉴,那就是在建立公司内控制度的时候,一方面要注意登录权限的分割,另一方面还需要对有权限的人员进行技术监控,即没有合理原因就无权查看相关资料,更不可以下载。举例来说,美国税务局的技术人员因为工作需要,有非常大的权限可以进入到很多公司的内网,但是进入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不少人员都曾因此被开除甚至被提起诉讼。”张铮律师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基于反竞争的需要,对公司高管及关键岗位员工的竞业禁止协议则显得极为重要,否则,这些员工很可能将为竞争对手带去大量信息。
“在反谍报战争中,对于公司战略至关重要的技术创新是作为专利保护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同样重要,事实上,不少国际性大公司并不把最关键最核心的技术申报专利,相反,申报的往往只是该核心技术的相关技术,并最终对核心技术形成保护。”梁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