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名下房产抵偿商品混凝土货款?深天地A日前发布的公告备受关注。公告称,公司所属两家企业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下称“东建分公司”)、深圳市天地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惠州市金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惠地产”)、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鹏城集团”)以及深圳市恒茂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称“恒茂园林”)签订《抵款协议书》。
协议约定,“金惠地产”拟同意以其名下房产抵偿“鹏城集团”及“恒茂园林”公司欠“东建分公司”及“东建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579万元。
上述房产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4号小区金科雅苑(别名“东部铭座”)的3号楼23层04房、3号楼24层01-04房、3号楼25层 01—04房共九套,总建筑面积为860.44平方米的房产,房产作价566万元,差额款由 “鹏城集团”在《抵款协议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东建分公司”。
深天地A解释称,本次以房产抵偿混凝土货款关联交易事宜,可以有效减少混凝土应收账款,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余额,减少部分坏账计提,增加当期收益。
《证券市场周刊》通过从当地人士了解到,上述房产楼层、朝向等尚可,房产市场价值也与作价相差不大。但是有股民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大股东子公司以自己开发的房产抵债,而且没有计算变现费用以及可能出现的变现损失,此外,置得对从事混凝土的子公司来说意义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深天地A也涉足房地产开发,公司此前发布的半年业绩预告称,由于房地产业无收入确认和人工成本上涨等原因,上半年预计亏损800万元-1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