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晚间,福建水泥公告称,福建鑫和投资有限公司诉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经福建省高院终审判决。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中公司支付给福建鑫和投资房屋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共计55.8万元,把一审中公司支付给福建鑫和投资的违约金993万元变更为514万元,公司比一审判决少支付违约金478.8万元。
公司2012年度已按一审判决全额计提上述预计负债。本次终审判决后,公司将相应冲回多提的预计负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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