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欧委会发布官方公告,宣布对产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产品初裁征收53.4%的反倾销税,我国两家企业分别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和单独税率。欧盟于2009年8月11日对我上述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选取替代国为美国,涉案金额588万美元。
  2010年5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29181600下。 
  在本案中,山东凯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Kaison Biochemical Co., Ltd.)和青岛琅琊台集团有限公司(Qingdao Kehai Biochemistry Co. Ltd.)应诉,其中,山东凯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2009年8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欧盟对华葡萄糖酸钠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 企业名称 | 临时反倾销税(%) | 
| 山东凯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Kaison Biochemical Co., Ltd.) | 5.6 | 
| 青岛琅琊台集团有限公司(Qingdao Kehai Biochemistry Co. Ltd.) | 7.3 | 
| 普遍 | 5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