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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龙岩市:关闭立窑水泥 推进粉尘污染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17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核心提示:[福]龙岩市:关闭立窑水泥 推进粉尘污染治理
    福建水泥主产区龙岩市将产业结构调整与环境污染治理结合起来,今年起着手关闭城区周边落后的立窑水泥企业,目前已顺利关闭5家,淘汰落后产能121万吨,预计明年底将关闭全部18家城区周边水泥污染企业。龙岩在有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同时,从根本上净化城区大气环境,还市民蓝天白云、清新空气,做到群众、企业和政府“三满意”。这初步的成功还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龙岩石灰石储量约占福建1/3,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发展起来的水泥工业一直是闽西老区的支柱产业之一。上世纪90年代以来,龙岩水泥产业迅速发展,生产规模、实际产量均居全省前列。据统计,目前全市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干法旋窑水泥产能就超过千万吨,“十一五”末将超过1800万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区范围的扩大,水泥业、尤其是落后的立窑带来的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据统计,龙岩中心城区周边的18家立窑水泥企业和小型粉磨站年排放粉尘(烟尘)7300吨,占中心城市总排放量的85%,每平方公里每月降尘11吨,超出标准38%,空气质量达到良好的天数仅为185天。为此,福建省政府在2002年的《关于加快水泥结构调整促进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采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加速淘汰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010年前淘汰窑径3米以下立窑、立波尔窑和湿化窑,依法关停并转年产量低于20万吨的水泥企业。”

    尽管经过几年努力,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但对于龙岩城区这块盆地来说,18家水泥立窑企业毕竟太集中了,据环保部门测算,去年龙岩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低于二级的天数仍高达106天。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中心城区周边水泥企业的污染治理与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对这18家污染水泥企业实施就地关闭,不考虑停转和搬迁,并以此作为全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市政府去年9月出台了《关闭龙岩中心城区水泥污染企业实施意见》及8个配套附件,确定到2009年关闭中心城区18家水泥污染企业。今年2月,市里已如期关闭了5家污染最严重的水泥污染企业,年削减粉尘烟尘量1700多吨,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观。

    在制订关闭淘汰政策措施之前,龙岩市经贸委牵头对城区周边污染水泥企业进行了3个多月的摸底调查。结果表明,这些水泥企业情况复杂,有上世纪50年代成立的,也有上世纪90年代成立的;有国有企业,也有股份私营企业;有租赁承包经营的,也有自主经营的;企业职工有本地职工、外省民工、残疾人,还有不少国企下岗再就业人员;债权债务上更是纷繁复杂,还有土地、矿山问题等;企业的设备装备、生产规模、技改扩建等关键数据更是必须进行多遍核实。在详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市政府采取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方法,确定18家企业的关闭顺序。主要是根据企业排出的烟粉尘量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对城区产生污染的严重性以及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整体素质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来确定关闭时间的先后顺序,让企业心服口服。        

    制订适当的经济补偿和鼓励政策是龙岩关闭淘汰污染水泥企业的关键。无论是治理环境污染,还是调整产业结构,都要考虑这些依法设立的企业的权益,对企业实施关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和奖励,不仅使企业的损失得到补偿,也让企业有资金、有能力发展新项目。补偿标准既要让企业能够接受,又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龙岩市在制订经济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去年以来水泥形势较好的特殊因素,原来考虑每万吨生产规模给予补偿二三十万元,后着眼于促进企业提前主动关闭,将补偿改成奖励,不分所有制、隶属和管辖关系,出台统一的奖励标准,最高定为每万吨生产规模50万元,从今年1月份开始,每月递减1万元,2009年底以后关闭的一律不奖励;企业在规定时间关闭,按规定的时间段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企业主动提前半闭,按提前关闭时间段标准给予奖励;企业超过规定的时间关闭,不享受资金奖励。关闭企业放射源安全送储,每个企业补贴1万元送储费。这个补偿政策出台后,企业基本愿意接受,表示在关闭的时限内,会从市场与奖励资金中选择,认为经营不合算时,马上就提出关闭,以享受较多的资金奖励。

    龙岩主要通过重新规划关闭企业用地来筹措关闭资金。经过调整,西陂水泥厂等8家交通条件好、有利于城市规划的729.8亩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其中一类居住用地270.8亩,商住用地459亩,二类居住用地9.4亩;铁建水泥厂等10家企业的720多亩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发展无污染工业。据测算,原企业用地调整后再行出让,可筹得资金2亿多元,基本满足关闭资金需求。

    龙岩市政府还出台了税费、土地和职工安置等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在税费优惠方面,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行关闭,在原址转产其他项目或转移新址新上其他项目,新项目投产获利后3年内,所得税市区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地方收取的行政性规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退,3年内返还给企业。

    土地优惠方面,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行关闭,企业用地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在原址转产其他工业项目并符合工业用地规划的,原企业用地可直接转为新上项目用地,属划拨土地且用地性质不变的,可依法补办为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筹用于企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转移新址新办其他项目的,新址用地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价格优惠给企业使用;原企业用地不再使用的,按工业用地价格补偿企业,土地使用权由政府依法收回;关闭企业的配套矿山用地,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矿山与企业一同关闭的,原土地使用权由政府依法收回,对未开采的矿山用地按原征地费用返还企业,矿山剩余储量,退还企业相应的采矿权价款。

    职工安置优惠方面,关闭企业的失业人员,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按规定享受再就业政策;劳动再就业服务机构为关闭企业的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信息和免费技能培训,鼓励其他企业为关闭的水泥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对安置关闭水泥企业失业人数20人以上的企业,给每人1000元的岗前培训资金补助;国有水泥企业关闭后的退休人员按属地原则移交社区管理。

    在出台优惠措施的同时,龙岩市政府还按国家有关政策精神,限制立窑水泥使用范围和建立立窑水泥淘汰机制,使生产方式落后的立窑水泥逐渐没有市场。这些措施主要有: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桥梁、涵洞、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和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城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禁止使用立窑水泥;2006年起,立窑企业新建、改扩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淘汰不低于新建项目生产能力30%的立窑水泥。有关执法部门也加大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实行24小时烟粉尘排放监控,质监部门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土地、矿山执法检查等,形成一种高压态势,使企业感到非关不可,不关无法存活。

    事实证明,龙岩采取的措施合情合理,切实可行,关闭工作平稳进行。今年首批原计划安排关闭4家企业,但受政策感召,本来安排在2009年关闭的青草盂水泥厂主动提前到首批关闭,准备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发展服装加工项目;东宝山水泥厂关闭后,很快拆除了立窑水泥生产线,准备转产香料。有些不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立窑企业也主动要求关闭,目前有关政策还在考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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