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灌云县对城区建设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作出硬性规定:县城规划区新开工的,投资额在50万元(含)的新建、改建、扩建所有建设工程,6月1日起,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县城规划区内已开工的在建工程,从今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砼搅拌设备,必须全部使用预混凝土,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不办理工程招标、竣工验收备案、质量监督手续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该县散装水泥办依法查处。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