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目前,北京市已进入汛期,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要求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精神,全力做好防汛工作。近期,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反映非法采砂现象严重,自北京市2005年开展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以来,大规模盗采砂石的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零星盗采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还比较严重,特别是河道采砂影响汛期行洪安全。2007年是奥运决战之年,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整体工作部署,为保证奥运工程建设和汛期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联席会议决定7月份—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再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运输、加工、销售和使用砂石的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确保成效。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本地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和使用砂石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指导、配合和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打击非法开采、运输、加工、销售和使用砂石的专项行动。市国土部门要加强巡查,防止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重点是河道外),严厉查处非法采砂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水务局要加强对全市所有河道的巡查,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市建委要组织对所管的混凝土搅拌站、水泥构件厂、建筑施工工地等的砂石来源进行检查,发现使用非法砂石的要严厉查处。市工商局要对非法加工、销售砂石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市交通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组织开展对非法运输砂石车辆的查处行动。市公安局要对打击非法开采、运输、加工、销售和使用砂石专项行动中发现涉黑案件进行立案侦察,同时配合专项行动,对暴力抗法者进行惩处。市监察局要对打击非法开采、运输、加工、销售和使用砂石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发现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参加专项行动。
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并对重点区域的专项行动进行检查。
四、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将专项行动情况的文字材料于2007年8月30日前报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