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青]西宁、兰州将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建设报  作者:中国建设报
核心提示:[青]西宁、兰州将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
      从2007年8月1日起,青海省西宁市将开始逐步推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这是从日前召开的西宁市建筑节能大会上获悉的。

  今后,西宁市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的节能政策,凡未经节能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备案、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准开工建设及竣工验收备案。对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工业等项目,将严格节能设计审查,严格能耗核准指标。

  另讯为加快甘肃省建筑节能步伐,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甘肃省建设厅近日决定,兰州市从今年9月1日起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

  甘肃省建设厅要求,兰州市辖区范围内纳入建设程序管理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居住建筑项目均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仍执行50%节能标准。各建筑项目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标准。现已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且在今年8月1日前已进行施工图报审,并可以在9月1日前完成审查备案的项目仍可按原50%标准执行。自今年8月1日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均不得接收达不到65%节能标准的民用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委托。自今年9月1日起,对达不到65%节能标准的民用居住建筑项目,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