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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东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环境报  作者:中国环境报
核心提示:[鲁]山东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山东省日前下发了《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这个实施方案,确定了到2010年的节能减排目标。为确保实现目标任务,山东省政府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姜大明代省长任组长,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全省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实施方案指出,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企业必须严格节能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要求,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整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市场化融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南水北调沿线、省辖淮河、省辖海河、小清河、半岛诸河等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设。

  山东省决定,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扩大到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等产品。从2007年起,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15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04元;从2008年起,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20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05元。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全省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十三大类、105项;淘汰落后产品四大类、15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全省年产沼气要达14.4亿立方米;太阳能热水器年增200万平方米,达到1600万平方米。到2010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由目前不足1%提高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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