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07年第1号政府令颁布,公布并执行《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的车辆在行驶出工地时,常常“拖泥带水”造成了城市干道的污染。今后,施工单位现场入口处无冲洗车辆污泥设施的最高将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日前,省长助理、兰州市市长张津梁签署命令,颁布兰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1号政府令,公布并执行《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入口处须设冲洗设施
《规定》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检查和督促重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纠正和处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等。另外,根据在建设工程中的不同责任,《规定》还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下列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应当设置混凝土路面和冲洗车辆污泥的设施。
高温环境下不得室外作业
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和建筑物临边等危险部位,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盖板和安全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高温环境下坚持在室外作业的;施工现场内的地坪、道路和路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现场内无车辆污泥冲洗设施的;施工现场排水系统不畅通,随意排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要付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任何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施工;凡改动原工程设计方案会引起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建设活动,在施工前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重新提出设计方案,无设计方案或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查的不得施工;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等。
危险作业人员要办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规定》要求: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大门、门头和连续封闭的围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设置“六牌一图”和重大危险源警示牌;施工现场排水系统应当保持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