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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浙江立法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新华网浙江频道
核心提示:[浙]浙江立法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6日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发达国家早已淘汰使用黏土砖作为建筑工程的墙体材料。我国人多地少,但仍用黏土制砖作为墙体材料。面对这一形势,浙江省政府1997年发布施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4年又发布省政府令第171号予以修订。时下规章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已不适应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的需要。如在黏土砖瓦窑的整治中,对关闭或者责令其停产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这次通过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确需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应当经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其生产黏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零点五元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万元;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取缔。该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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