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检查工作,东莞市质监站近日制定了《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指引》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已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可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申请办理退款手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不超过50%的,不予退款。内外墙体已抹灰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按使用普通烧结黏土砖(红砖)计算。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经认定并在认定有效期内使用。幕墙、混凝土墙按新型墙体材料计。对于在砌体底部或顶部少量使用普通烧结黏土砖的,使用普通烧结黏土砖的比例按5%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