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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4个工程项目违反建筑节能有关强制性条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陕西省建设网  作者:陕西省建设网
核心提示:陕西省14个工程项目违反建筑节能有关强制性条文

      今年,陕西省建设厅对全省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全省共抽查工程项目44个,建筑面积约54.8万平方米,其中14个项目违反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到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32个。

  从检查的统计数据看,在设计阶段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为39个,占抽查项目总数的95%。施工阶段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为31个,占抽查项目总数的70%。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项目41个,占抽查项目总数的93%。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4.3 万平方米,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任务的81%,其中:杨凌示范区、宝鸡市、安康市未落实项目。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汉中市等城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总体进展较好,建筑节能行政监管、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情况成效较为明显。宝鸡市、渭南市、商洛市也在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但在监管力度、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杨凌示范区及铜川市、榆林市、安康市等城市在建筑节能行政监管措施、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等方面相对滞后。

  陕西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管,搞好宣传,严格执法,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对建设银行渭南市支行商住楼工程项目,责成渭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工整顿。对本次检查中存在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于9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备案。11月份省建设厅组织进行复查,对整改达不到节能标准和未整改的工程项目,依据《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进行严格处罚,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给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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