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从十个方面强力推进节能减排今起不再新建化学制浆生产企业
日前,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召开。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今后将从十个方面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其中,全市今起不再新建化学制浆生产企业。
严把环境准入关
市政府一方面将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强制性准入门槛。研究出台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或审查。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另一方面严格环保审批。按照“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要求,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审批把关的前置条件,新上建设项目不得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没有总量指标来源或者超总量排污地区和项目单位,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另外,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防止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要从严控制新的投资项目,直至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加快发展低耗能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拓展旅游、教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努力实现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生产总值增速的目标。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2%、4l%;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钢铁工业,按照“品种、质量、整合”的方针与“增高减低、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着力提高高档优质板带产品的比重。发展钢铁产品深加工,加快钢铁产业向装备制造业等领域延伸。石油化工业,坚持大型化、集约化、精细化方向,促进石化、煤化、盐化延长产业链,实现集聚发展。建材工业,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达到70%;着力推进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建设工作。通过实施一批主导性、关联性、成长性强的重大项目,改善全市工业结构,提高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市禁止新建单条生产线年产2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不再新建化学制浆生产企业,积极发展皮革深加工产业,提高皮革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认真落实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目标责任书,如期完成责任目标。年底前关闭1家落后钢铁企业,淘汰落后炼铁能力9万吨。抓紧与有关市县及企业签订小火电机组关停协议,年底前关停小火电机组5.74万千瓦,2010年底前关停60.42万千瓦。组织开展发电指标有偿替代,落实已签署的电量替代协议。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与各县(市)签订淘汰落后水泥目标责任书,促进落后水泥尽快退出市场。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收回排污许可证等措施,年底前关停治理太行山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粉尘污染企业100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对钢铁、水泥、烧碱、电解铝等八个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产品的差别电价政策,制定分地区、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加强跟踪和监督,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实行问责、强制监察、项目限批等措施,对独立企业停止供水供电、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排污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开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以赵县淀粉,无极制革,晋州、藁城、鹿泉、栾城的造纸,市区的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为重点,分批分阶段予以关停取缔。年底前取缔年产3000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取缔所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皮革加工(含后整饰工序)企业和园区,取缔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在国家和省新出台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抓紧落实已关停淘汰企业土地转让、设备处理等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采取转移支付、资金补贴等措施对淘汰落后任务重、经济利益影响大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全力抓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
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l0年生物质能和垃圾发电能力达到4.8万千瓦,农村沼气使用率达到20%。“十一五”期间,安排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33个,总投资71.29亿元,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2.5万吨、氨氮44l4.8吨。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8家已建成投用的要确保正常运营,达标排放;9家已建成未验收的,要抓紧验收,尽早投用;8家正在筹建的,要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建成。9月底前,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十一五”期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5个,总投资53.8亿元,其中重点加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年削减二氧化硫11.5万吨、减排烟(粉)尘3万余吨。
狠抓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排
以钢铁、电力、建材、石油化工、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全力推进工业节能,确保实现“十一五”工业节能25%的目标。大力实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督促34家国家、省重点节能企业落实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完成年度节能目标,76家市级重点节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降低产品单耗,力争“百家企业”年实现节能40万吨标准煤。国家、省、市控重点污染源要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加大西柏坡电厂、石家庄物资回收总公司等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设力度,大力培育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等省级示范园区,精心抓好15家市级试点企业,形成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以共伴生矿产资源、工业“三废”资源、再生资源的大宗利用为重点,加大煤矸石、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力度,到2010年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今年完成1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重点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电力、钢铁、化工、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加快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到20l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着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围绕我市确定的十大节能工程,把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列入市科技支撑计划,下大力解决节能减排的技术制约问题。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产学研联合,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大力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新技术。
强化政策激励与约束
实行用能定额管理,抓紧制定我市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耗标准,采取限供电力、超额加价、违法处罚等措施,加大超标用能惩戒力度。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鼓励谷期用电,转移高峰负荷。降低小火电价格,鼓励提前关停或按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向大机组转让发电指标。认真落实国家有利于烟气脱硫电价政策,研究制定水电、垃圾发电、秸秆发电、余压余热发电等补贴政策。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市物价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源用户)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年底前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得低于0.8元/吨,县(市)污水处理费不得低于0.6元/吨。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和差别水价,制定鼓励利用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的价格政策。提高垃圾处理费、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切实增加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在今年增收和明年预算中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扶持力度,采取补贴和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等。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企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拓宽境内外融资途径。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抓紧出台我市节能监察办法,加快市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完善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过程监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强化环境监督,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监测规范和制度,增加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监察部门要对环保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