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的《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规定,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据悉,陕西省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陕西省还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广泛使用节能建筑材料,严格执行装修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和居民住宅推广使用具有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和照明产品。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加快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