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汕头市认真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促进了汕头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8月22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带领调研组莅汕调研《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汕头市这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22日下午,调研组听取了汕头市建设局等有关执法部门的专题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展南参加汇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汕头市现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3家,搅拌站4座,混凝土搅拌车124辆,混凝土泵车8辆,年生产能力约200万立方米;拥有散装水泥粉磨厂1家,年生产能力12万吨,散装水泥中转库25座,流动罐250个,散装水泥运输车44辆。今年上半年,汕头市散装水泥使用量42万吨,商品混凝土使用量70万立方米。市中心城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已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澄海区中心城区在全面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基础上,已逐步使用商品混凝土,今年上半年已使用商品混凝土4.5万立方米。汕头市“两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促进汕头市节约能源、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自推广商品混凝土以来,汕头市建筑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合格率几乎达到了100%,成为工程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23日,调研组与汕头市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及群众代表座谈,并随后到天华美地住宅区建筑工地、升达混凝土公司外砂搅拌站、澄海区工人文化宫(重建)建筑工地进行实地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