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即日起,全省的施工现场、销售场所都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民用建筑节能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施工现场、销售场所公示不得迟于楼盘开始销售时间。
为了让购房者能够更了解所选房屋的节能情况,我省规定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他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正式开工后,在领取房屋销售许可证后,都应分别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建筑节能主要内容或节能措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先期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15日内对公示进行变更。如果没有及时公示,相关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还将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