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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深圳市开展在建项目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0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深圳特区报  作者:深圳特区报
核心提示:[粤]深圳市开展在建项目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对429项民用建筑在建项目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其中被评价为“差”的项目占总数的21.7%。对今后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据悉,为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市建设局对429项民用建筑在建项目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涉及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投资金额190亿元。检查结果评价为“好”的项目有45个,占总数的10.5%;评价为“一般”的项目有291个,占总数的67.8%;评价为“差”的项目有93个,占总数的21.7%。

      检查结果表明,深圳市建筑节能工作有一定的进步,具体表现在四方面:一是相关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有所加强,除大工业区、龙岗、宝安个别项目没有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以外,大多数项目已采取节能措施。二是设计单位节能专业技术水平有一定提高,大多数设计人员已基本了解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计算方法。三是建筑节能施工图专项审查工作已全面开展,绝大多数施工图审查单位已开展专项审查,大部分项目均有节能设计审查表。四是成熟的节能措施已被普遍采用。市建设局在检查中也发现不少问题,如特区内外项目、大小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力度不一,少数项目未做节能设计;设计单位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认真执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等。

      该局要求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此外,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对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应当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等。

      深圳市建设局强调,对今后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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