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天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备案公示制 不达标清除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天津日报  作者:天津日报
核心提示:天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备案公示制 不达标清除市场

      本市从今年9月1日起对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备案公示制,建筑产品达不到节能标准将清出市场。

  市建委提出,生产、销售建筑节能产品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前,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建筑节能技术持有人在应用该技术前,应当办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

  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范围包括:(一)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和技术(含幕墙);(二)节能门窗及玻璃幕墙(含空气幕墙);(三)太阳能、地热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成套技术和设备;(四)集中空调、制冷节能技术和产品;(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和产品;(六)建筑遮阳技术和产品;(七)其他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市建委网站对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墙改节能中心核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证书》。市墙改节能中心对已备案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列入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备案目录。

  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禁止使用目录或不符合本市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的产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对生产、销售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列入本市限制、禁止使用目录或不符合本市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产品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责令其产品退出施工现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