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浙江建筑物节能设施引入保修期概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千家网  作者:千家网
核心提示:浙江建筑物节能设施引入保修期概念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1日电(记者 岳德亮) 保修的概念将被引入建筑节能领域。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今后,一旦建筑节能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政府指出,今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而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建筑节能设计相关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篇(章)。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予以审查合格。据了解,浙江省每年建筑能耗高达2000多万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耗结构中所占比重很大。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