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厦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均实现减排。“十一五”期间,国家要求厦门市这两项的排放总量应分别比2005年减少27.2%和11.2%,削减幅度远高于全省(二氧化硫8%、化学需氧4.8%)和其他计划单列市。
近日,从福建省召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期间,厦门市减排任务艰巨,全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一律不批;对不履行“三同时”制度的,一律责令停产;全面清理整顿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继续加大重点行业污染削减力度,大力削减石化、玻璃等行业产能,坚决取缔“五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