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把循环经济和改革创新作为发展模式真转真变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在节能减排打造绿色建筑之都方面推出有力举措,为全市的建筑业和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他们这一做法近日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深圳经过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取得巨大的成就,但城市发展也受到瓶颈性制约,节能减排任务非常艰巨。2006年初,深圳市建设局提出建设事业发展的新目标,就是“建设支柱产业,打造建筑之都”。市建设局明确将循环经济和自主创新作为建筑业和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真转真变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提出建设领域要争当循环经济的“排头兵”,打造建筑之都首先要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筑业要切实转变增长模式,依靠科技创新,实现从传统粗放型向智力密集型转变。
首先,从立法解决根本问题。2006年7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建筑节能法规,也是《深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发布后的首部配套法规。条例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管理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均做出具体规定。条例最大的亮点是确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12层以下居住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必须安装空调余热回收装置等全国首创的制度。条例还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及产品研发、示范工程应用等工作,使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有法可依。
其次,以建筑节能为突破口,推动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到2020年底,如果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标准,30%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则平均每年大约节省用电16.3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69.6万吨;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85.23344万吨、二氧化硫4273吨、二氧化氮6250吨、烟尘1726吨、煤渣22.828万吨;每年减少城市电力负荷增幅18.86万千瓦,每年节省电力投资15亿元人民币。
第三,对新建和既有建筑实施节能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建筑节能、循环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如2006年从墙改保证金中拨出887万元扶持六区和有关单位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有力推动全市建筑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市建设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2006年出台《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实行建设工程新技术认证制度和新技术示范工程制度,并对应用新技术的工程从招标投标、预选承包商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奖励,促进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
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进过程中,深圳市政府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在建筑节能技术的试验和推广上加大投入,同时在政府出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项目率先进行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目前共有24个项目列入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计划,总建筑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总投资额近100亿元,其中有5个项目入选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占全国同批入选项目数的20%。全市在建的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侨香村、深云村已确定为“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境保护)的示范工程。此外,还有37个项目被授予市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园区,初步形成发展绿色建筑和循环经济的先导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