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韩沛 覃琳 实习生 黄骥仙) 自家的房子是否节能、节能建筑需达到哪些标准?这些问题今后居民在购买商品房时都能一目了然。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昨日召开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工作会上获悉,广西将实行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进行公示。
民用建筑
施工销售要节能公示
从2007年11月1日起,我区新开工的民用建筑、按节能标准设计的在建民用建筑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设、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供社会监督。
另外,商品房在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大型公共建筑
节能情况要受“监管”
据悉,南宁、柳州、桂林等市将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试点工作,今年先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50栋,公示这批建筑的基本能耗情况。
此外,各市要在10月20日前制定可再生能源专项推广计划。10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12层以下的住宅建筑要有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设计,不能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要在节能专篇中作出特别解释。
南宁等市
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规划,防城港、贺州、河池、百色、来宾、崇左6个地级市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7年底前开工。未来两年左右,全区城市将全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其中南宁、桂林、梧州等市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2008年全区设区城市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2010年全区县级城市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