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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扬州售房需公示节能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扬州日报  作者:扬州日报
核心提示:[苏]扬州售房需公示节能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记者10月8日从市建设部门获悉,《扬州市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实施意见》从本月起正式实施,让市民明明白白购房。

  根据意见,凡我市新开工或进行销(预)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所销(预)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施工现场、销(预)售场所节能公示不得迟于楼盘开始销(预)售的时间。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涉及建筑节能内容或节能措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先期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15日内,对公示内容进行变更。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公示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他节能措施。

  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降低节能工程质量或“以次充好”的,除责令改正外,将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中记不良信用,并向社会公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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